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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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莊秋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麗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