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素鈴指定辯護人蘇鴻吉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民國100年12月2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7法庭再開辯論,並傳喚被告、指定辯護人,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陳君杰法官張谷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4日
書記官吳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