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日通欣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白進鴻 被告乙○○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得利
法官何世全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