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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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2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289號上訴人 周家莉 訴訟代理人 謝宜峰 被上訴人 陳柔安 法定代理人 王嘉琇
陳錕祺 訴訟代理人 劉怡孜 律師
鄭國安 律師 謝孟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書記官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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