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490號原告 黃振成
王勤豪 陳秀霞
2號 鄭五農
號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洪秋娥陳仁和 之全體繼承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又原告起訴聲明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6、第77條之2第1項本文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請求被告陳仁和之全體繼承人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系爭6筆土地,於民國(下同)63年以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下稱竹南地政)南後字第001759號收件,所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塗銷。系爭6筆土地共同擔保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800,000元,而系爭6筆土地價額依附表一所示合計為15,565,200元。
故此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依前揭規定,應核定為800,000元。至聲明第二項請求被告陳仁和之全體繼承人應將如附表二所示之系爭土地,於63年以竹南地政南後字第001759號收件,所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塗銷。系爭土地擔保之債權額為800,000元,而系爭土地價額依附表二所示為3,470,60
0元。是此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依前開規定,應核定為800,000元。另聲明第三項係請求被告陳洪秋娥應將如附表三所示之系爭2筆土地,於83年以竹南地政南地所字第007263號收件,所為之抵押權登記塗銷。系爭2筆土地共同擔保之債權額為1,200,000元,而系爭2筆土地價額依附表三所示合計為1,121,720元。則此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依上開規定,應核定為1,121,720元。從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首開規定,應合併計算核定為2,721,720元(計算式:800,00
0元+800,000元+1,121,720元=2,721,7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027元。
二、被繼承人陳仁和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所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陳報上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及一併具狀追加其繼承人為被告。
三、被告陳仁和之全體繼承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正之事項及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附表一:
┌──┬─────────┬─────┬─────┬───┬────┬──────┐│編號│土地坐落│地號│公告現值│面積│原告│土地價額│││(苗栗縣後龍鎮)││(元/㎡)│(㎡)│應有部分││├──┼─────────┼─────┼─────┼───┼────┼──────┤│1│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50地號│1,400│2,000│1/1│2,800,000元│├──┼─────────┼─────┼─────┼───┼────┼──────┤│2│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51地號│1,400│2,000│1/1│2,800,000元│├──┼─────────┼─────┼─────┼───┼────┼──────┤│3│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71地號│1,400│2,033│1/1│2,846,200元│├──┼─────────┼─────┼─────┼───┼────┼──────┤│4│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72地號│1,400│1,719│1/1│2,406,600元│├──┼─────────┼─────┼─────┼───┼────┼──────┤│5│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73地號│1,400│2,000│1/1│2,800,000元│├──┼─────────┼─────┼─────┼───┼────┼──────┤│6│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74地號│1,400│1,366│1/1│1,912,400元│├──┼─────────┴─────┴─────┴───┴────┼──────┤│合計││15,565,200元│└──┴──────────────────────────────┴──────┘附表二:
┌──┬─────────┬─────┬─────┬───┬────┬──────┐│編號│土地坐落│地號│公告現值│面積│原告│土地價額│││(苗栗縣後龍鎮)││(元/㎡)│(㎡)│應有部分││├──┼─────────┼─────┼─────┼───┼────┼──────┤│1│新港段後壁厝小段│474-1地號│1,400│2,479│1/1│3,470,600元│├──┼─────────┴─────┴─────┴───┴────┼──────┤│合計││3,470,600元│└──┴──────────────────────────────┴──────┘附表三:
┌──┬────────┬──────┬─────┬───┬────┬──────┐│編號│土地坐落│地號│公告現值│面積│原告│土地價額│││(苗栗縣後龍鎮)││(元/㎡)│(㎡)│應有部分││├──┼────────┼──────┼─────┼───┼────┼──────┤│1│過港段│1002-5地號│600│1,864│261/270│1,081,120元│├──┼────────┼──────┼─────┼───┼────┼──────┤│2│過港段│1002-11地號│600│70│261/270│40,600元│├──┼────────┴──────┴─────┴───┴────┼──────┤│合計││1,12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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