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八二八號
上訴人甲○○右上訴人與振順營造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貳佰萬零肆佰柒拾肆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叁萬零壹拾元五角,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蔡芳齡法官黃小瑩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官李佳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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