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0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06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郭家祺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田幸艷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秋萍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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