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6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6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654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陳建文
林憲一 被告 林淑萍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興棟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
3年1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4年1月13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書記官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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