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5年度訴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5年訴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五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曾家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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