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8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訴字第一八七○號
原告高雄市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
應被告甲○○住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方百正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蔡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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