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2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訴字第二一一○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天麟 被告庚○○被告乙○○被告丙○○被告甲○○被告戊○○被告己○○○被告丁○○右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住高雄市○○○路○○○號九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靜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