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3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3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施正國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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