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6年度沙簡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沙簡字第400號
上訴人  周俊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
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24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6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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