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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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九一號
原告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 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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