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7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九六號
聲請人國力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廖松年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催字第一九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一庭
法官黃信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官吳美瑤┌──────────────────────────────────────────────────────┐│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九六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國力混凝土工業股份│合作金庫銀行中和分│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壹拾萬伍仟參佰柒│0000000││││有限公司甲○○│行││拾參元│││├─┼─────────┼─────────┼───────────┼────────┼────────┼──┤│2│國力混凝土工業股份│合作金庫銀行中和分│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貳萬壹仟柒佰參拾│0000000││││有限公司甲○○│行││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