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1091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1091號

債權人 林俊宏

債務人王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錡

債務人黃永錡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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