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2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2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204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存萬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第一審判決(105年度訴字第24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5年6月16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刑事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姿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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