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02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陳志青 被告 陳裕宗 被告 葉坤煌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勝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二、原告應補正本件先、備位各項主張及請求之法律依據。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書記官何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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