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0年度營小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營小字第229號
上訴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塘
訴訟代理人  施志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受坤 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肆萬叁仟捌佰伍拾叁元,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臺南市○○區○○里○○路○段○○○號)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朱中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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