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婚聲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家婚聲字第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婚聲字第298號聲請人久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碧玲 上列當事人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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