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70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0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七О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翁明圓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三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介欽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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