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84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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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更(一)字第8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八四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丁○○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連復淇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戊○○選任辯護人 劉大新 律師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0七三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第一八二九○號、第一八二九一號),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戊○○、丁○○、乙○○共同連續販賣第一級毒品,戊○○處有期徒刑柒年拾月,丁○○、乙○○各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 捌包(驗餘淨重拾壹點零參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拾包(驗餘淨重參拾點壹參公克)均沒收銷燬,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伍拾壹萬貳仟肆佰伍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帳冊壹本及未使用之夾鏈式分裝袋拾陸個均沒收銷燬。
事實
一、戊○○明知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業經政府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公告列為第一級與第二級毒品,不得為持有、販賣,竟意圖牟利,夥同有概括犯意聯絡之丁○○、乙○○,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由戊○○、乙○○負責向不詳之人,販入海洛因、安非他命,再將之售出,並由丁○○以代號「裙子」表示海洛因、「褲子」表示安非他命,負責販賣毒品所得之記帳工作,共同連續以新臺幣(下同)數佰元或數千元,甚至萬元以上不等之代價,在台北縣市景美、木柵、新店、深坑等地區,多次販賣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予不特定之施用者,至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止,總計有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所得五十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元(各次販賣詳如附表所示)。嗣於同年八月二十三日凌晨二時許,經警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在臺北市○○區○○路○○巷○○弄三之二號四樓乙○○之住處,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八包(驗餘淨重十一‧○三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十包(驗餘淨重三十‧一三公克)、未使用之夾鏈式分裝袋十六個及販毒帳冊一本。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戊○○、丁○○、乙○○均矢口否認右開犯行。被告戊○○辯稱:伊只有吸食但未販賣,是警察叫丁○○、乙○○說有販賣毒品,伊只有擺地攤,賣褲子及鞋子、裙子,之前還有批一些衣服來賣,查扣的安非他命是伊和乙○○、丁○○一起去買來要吸食,海洛因是伊個人吸食的,吸食器是伊使用的,夾鍊袋與袋子是伊之前買安非他命的藥頭給伊的,帳是伊叫丁○○記載伊擺地攤營業收支及雜支情形云云。被告丁○○辯稱:伊負責記帳工作,記載擺地攤的帳,是依戊○○所說來記,而不是記買賣毒品的帳,警察來乙○○家搜索時剛好看到這一本帳冊,硬要將它拿去,說是戊○○販賣毒品的證據,事實上是記擺地攤的收支,警訊筆錄是警察叫伊這樣說的云云。被告乙○○辯稱:伊只有吸食並未販賣,警訊筆錄是警察叫伊這樣說的,只是照著警察意思說,不知事情嚴重性,查扣的安非他命是伊和戊○○、丁○○三人共有的,海洛因是戊○○帶來的,夾鍊袋是放在戊○○帶來的化粧箱裡,他把海洛因、夾鍊袋、吸食器都放在化粧箱裡面,帳冊是丁○○記的,內容伊不清楚云云。
二、經查:
㈠、本案係警員持搜索票,在臺北市○○區○○路○○巷○○弄三之二號四樓乙○○住處,當場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八包、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十包、與毒品同置未使用之夾鏈式分裝袋十六個及及自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記至同年八月二十二日止之帳冊一本,此有現場照片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偵查卷可稽;並經查獲本案之警員即證人丙○○、甲○○、 陳國良 於原審結證稱:伊等聲請搜索票埋伏多時,看到乙○○從樓下出來要求其出示證件後,帶伊等上樓,當時丁○○因毒品案件通緝,戊○○在床上睡覺,現場有二個房間,一間是儲藏室,一間是和室,戊○○睡在床上,在床左邊伊等起獲海洛因、安非他命,在沙發上亦起獲安非他命等語;被告戊○○於本院前審並供承查扣的安非他命係其與乙○○、丁○○一起去買的,海洛因為其個人的等語。而扣案之白粉八包,經送驗結果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合計淨重十一‧0三公克,純度百分之七‧二九,純質淨重○‧八○公克;又扣案之結晶十包,經送驗結果均係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驗餘合計淨重三十‧一三公克;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調科壹字第○二○○○五五八五號鑑定通知書、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調科壹字第○九一○○七五三一二號檢驗通知書附卷可稽,足見扣案毒品確係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無訛。
㈡、被丁○○於警訊中供承:「(查扣之帳冊妳稱係妳所寫的,其中「褲子」及「裙子」分別代表何物?)「褲子」應是代表安非他命,...」、「(販賣毒品所得如何分帳?)都是由戊○○負責,如果錢比較多時他會給我和乙○○一些零用錢(沒有一定的數目)或者外出逛街購物。」、「(你們販賣毒品是何人提供資金?何人負責前往接洽買賣毒品事宜?何人提供資訊?你們三人之關係如何?)我和乙○○是男女朋友同居關係,是戊○○提供資訊來源,買毒賣毒的資金都是戊○○所提供,接洽買賣毒品有時是戊○○自己接洽分裝,有時則是乙○○前往。」(見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卷第十一頁、第十三頁),於檢察官偵查時亦供承:「(帳冊中「褲子」、「裙子」何意見?)「褲子」是安非他命,「裙子」是海洛因,金額就是賣得的錢。交貨時間地點、金額、數量都是戊○○負責,聯繫、錢是他先出的,所以後來賣得價錢也是他拿去。」、「(開始販毒時即是帳冊上所載時間?)是帳冊上時間、日期都是正確的,年7月底開始,最後一次是、8、。」(見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卷第五十四頁反面、第五十五頁),被告乙○○於警訊中供承:「(查扣之毒品總數量為何?來源為何?)總共查扣海洛英8包(共毛重13.1公克,淨重11.
5公克),安非他命10包(共毛重33.7公克,淨重30.3公克)。這些毒品都是91年8月18日傍晚在新店市○○路底向一名綽號「 小周 」的男子(年籍不詳)以新台幣參萬陸仟元代價購得,要購買該批毒品前即與戊○○、丁○○等人言明共同負擔費用,...。」、「帳冊內之「褲子」是代表安非他命,而「裙子」則是代表海洛因,而「BOSS」即是戊○○, 張某 會先將現金寄放在我女朋友丁○○那裏,然後會交代要拿多錢的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其次要我去向綽號「小周」男子購買,然後如果有人買海洛因或安非他命的會打電話給張某,張某再打電話給我要我將毒品送到不特定地點給不特定的買家。」、「...而我跟我女朋友幫他送毒品,他原本承諾一天給我們新台幣一千元,後來因為他現金不夠而有部份他都記帳。」(見偵字第一八二九一號卷第十七頁、第二十頁反面、第二十一頁),於檢察官偵查中亦供承:「、7月底開始,不定時,我們都送深坑、景美、木柵、新店送給誰不清楚,由張開車,高也有一起去。」(見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卷第六十九頁反面),以上二人供述各節,互核相符,是認被告等有販毒之事實。
㈢、雖被告丁○○、乙○○嗣均表示警訊筆錄是警察叫其等如此說的,而乙○○第二次警訊筆錄亦未全程錄音,業經本院前審勘驗無訛在卷,然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檢察官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等人,經法官訊問被告丁○○、乙○○二人,均供認警訊中警察並無刑求,已看過警訊筆錄後始簽名,被告丁○○對偵查筆錄所供各節亦表示「應該都是這樣」等語,被告乙○○更直陳:警察並沒有要其照警察的話說,其第一次警訊筆錄是想幫戊○○,第二次是因為其母親在警察局告訴其有什麼事要老實說,並強調偵訊時所言除了送貨事實上是給不同人外,其餘均實在等語(九十一年度聲羈字第二四七號刑事卷宗第九頁、第十頁),被告丁○○迄至原審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審理時猶陳稱:在警訊、偵查中所言實在,至對於為何記載裙子、褲子一事,仍肯認與先前在警訊時所說相同,被告丁○○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另寫立有自白書(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偵查卷宗第一○二頁)附卷,足見渠等警、偵訊之自白皆出於任意性甚明。又證人即承辦員警甲○○、丙○○於本院到庭分別供證因辦案有二十四小時限制,派出所只有一套錄音設備,所以先做筆錄再錄音,實際上筆錄有照被告意思製作。查警察機關錄音設備不全,有其經費不足之現實原因,本件被告乙○○觸犯販毒重罪,警方運用方法詳加勸導促其願自白吐實,對公共利益之維護甚大,而警方係通知其母親到場加入勸說被告乙○○吐實,始據以製作第二次警訊筆錄,雖因故拖延致未能全程錄音,就此取得之證據違背法定程序,但既係被告家長加入勸說已注意被告權利之維護,是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本院認被告乙○○第二次警訊筆錄仍有證據能力,併此敘明。
㈣、關於扣案帳冊所載之內容為何,被告丁○○於原審審理時自承扣案帳冊是其所記,並供稱:「是戊○○叫我幫他記的,是每天記載的,他把錢給我,記載收多少錢,還有付出多少錢將它記載清楚」、「如果沒有帶帳冊出去的話,就回家記,如果有帶帳冊的話,他(戊○○)給我錢我就記」等語,核與扣案帳冊每日逐筆記載,並有「BOSS(戊○○)」之記載相符,其供述要屬可信。被告等嗣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雖均以該帳冊所載確係渠等販賣鞋子、褲子、裙子之收支帳項,並非毒品之代號置辯,然查依被告丁○○所述之記帳情節,被告戊○○於每次出售裙子、褲子時,即先至丁○○處,交付金錢並交待記帳後,再繼續販售,此與一般人將當日出售總計後整筆記錄之情形已有不合。再者依帳冊所載,絕大多數均係「褲子」、「裙子」之帳項,金額頗鉅,而有關鞋子之部分在帳冊之末僅略記幾行,被告戊○○卻於警訊起始終強調係從事鞋子生意,迄原審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審理時又改稱:「我沒有開店,裙子、褲子的部分是有人跟我買,數量多一點我就送過去,鞋子有時候也有賣,我是在景美夜市賣」、「裙子、褲子,賣多少東西,我就叫她記,鞋子部分他們自己記」云云;但被告乙○○於同日審理時則供稱:「我知道戊○○賣褲子、裙子,但我不知道他在何處賣。沒有看過戊○○在賣褲子、裙子。」云云;而被告丁○○則供稱:「不清楚戊○○跟乙○○有真正作裙子、褲子的生意,他們有說過,可是我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真正去賣。我們還沒有找到固定攤位,鞋子都是他們二人賣給他們的朋友,他們就把錢拿回來給我,我就記帳,我從來沒有跟他們一起去擺攤」云云;自上開被告等同日之供述相互核對,僅就扣案帳冊中明顯佔有絕大記載之褲子、裙子等項究有無真正買賣裙、褲一節,被告等人之供述均不相符。被告丁○○於同日審理時就扣案帳冊中八月十日所記之三十一筆帳項部分復陳稱:「那天戊○○跟他家裡的人吵架,在乙○○家住一、二天,我們有一起出去。戊○○隨時拿錢給我,當時我們有去打電動,我在那邊打,他拿給我,我就記起來。八月十日當天三十幾筆的帳,是回家記還是在外面記,好像都有,早上我們在景美金阪神電玩店我也有記帳,當時三人都有吸安,我在那裡記帳,記幾筆我不記得,當時我有吸安不清楚」等語,可知被告三人一起前往電動玩具店,一邊打玩電動玩具時,戊○○仍時有進帳,並隨時告知丁○○記帳,所記內容均係「褲子」、「裙子」之事,此部分並有該扣案帳冊可資核對,既一同外出,時有進帳,竟不曾看見戊○○有販賣裙、褲等情,益徵被告所辯經營褲子、裙子買賣生意云云,並無可採。況原審多次訊問倘真有批貨之事,其購貨來源何人,被告均僅虛言係一叫「阿峰」之人,並無法提出「阿峰」之真實姓名及向其買入裙、褲之帳項明細以供法院調查,此等事項均與常情相違,不足採信。更有甚者,依扣案之帳冊所載方式,參諸被告等人所稱之販售通路,竟能在短短三個星期餘,即有收入達五十一萬餘元之譜,並非只賣一般褲子、裙子所能賺取,更足見此中虛偽之情;另觀該帳冊收入、支出等內容,均係百元、千元、甚至萬元之整數,此亦不符一般在夜市賣裙子、褲子等零售之通常情理,益見被告丁○○、乙○○前揭自白「裙子」、「褲子」即係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之代號,係與事實相符;而扣案之帳冊確係記載販賣毒品交易收支情形無訛。
㈤、被告乙○○於案發不久,偵查中經檢察官送測謊結果,就「毒品非戊○○提供、未幫戊○○販毒、帳冊非交易毒品紀錄」等問題,經測試呈情緒波動之反應,研判有說謊一節,亦有法務部調查局九十一年十月三日調科參字第○九一二三○一二八七○號測謊報告書附卷可供參考,益見被告等有販毒之事實。此外,復有與毒品同置之未使用之夾鏈式分袋十六個及自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記至同年八月二十二日止之販毒帳冊扣案可資佐證。
㈥、按販賣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法定本刑非常重,而政府機關也一向查緝甚嚴,風險頗高,若非有利可圖,被告等豈肯甘冒被查緝判重刑之風險;況本案據前開販毒帳冊所載,被告等於短短三個星期餘,其販毒收入已逾五十萬餘元之譜,足見渠等確有藉販賣毒品牟取不法利益之意圖與行為,甚為明確。綜上,被告等上開所辯,無非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查海洛因、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所稱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核被告戊○○、丁○○、乙○○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及同條第二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被告為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而持有海洛因、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檢察官起訴之事實雖未敘及被告等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至同年月三十日止之販賣毒品犯行,然該部分事實與經起訴之犯罪事實既具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自在本院所得審理之範圍。被告三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檢察官於原審審理到庭論告時,認被告丁○○僅係依被告戊○○之指示記載收支帳冊,為幫助犯,容有未洽,併予指明。被告等先後多次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之犯行,時間緊密,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惟因死刑及無期徒刑不得加重,僅就有期徒刑部分加重其刑。又販賣毒品以營利之意圖而販入罪即成立,本件查扣第一、二級毒品係向小周者以三萬六千元販入,業如前述,顯示被告係以一行為販入第一、二級毒品,參以被告等販毒每販售一次即入帳,而附表即帳冊所列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所記二次販毒均明列褲子、裙子與其餘各該次均僅列褲子或裙子之情形不同,亦凸顯被告等該二次販毒均係每次一齊售出第一、二級毒品,則被告等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及第二級毒品罪間有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關係,應從一重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斷。又被告等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他人施用,固戕害他人之身心,惟念其等對重典之認識不夠深切,且所販海洛因毒品數量不多,純度亦低,與販賣毒品之數量達數公斤以上之危害情形不同,誠屬法重情輕,倘對其販賣海洛因之犯行科以法定最輕本刑之無期徒刑,猶嫌過重,衡情尚有可憫恕之處,爰依刑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減輕其刑,並與前開加重,先加後減之。
四、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關於本案之犯罪地點,據被告丁○○於偵查中已供承:購買毒品都是戊○○聯絡,交易地點有時在外面,有時在戊○○景美住處(見偵字第一八二九一號卷第二三頁),被告乙○○於偵查中亦供承:從九十年七月底開始送(毒品),不定時,我們都送深坑、景美、木柵、新店...高( 佳慧 )也有一起去等語(見偵字第一八二八九號卷第六十九頁)。然原判決僅載明警員搜索查獲之地點,疏未認定被告販賣毒品行為之地點;㈡販賣毒品罪之成立,須具備不法牟利之意圖,原判決疏未於事實欄敘明被告具有不法牟利之意圖;㈢依前所述被告丁○○、乙○○二人之犯罪情節,較被告戊○○為輕,而原判決未斟酌其犯罪情節之輕重不同,就被告三人均量處相同之刑度(檢察官於本院到庭論告時亦指出此點);㈣被告等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有想像競合犯之關係,應從一重處斷,原審予以分論併罰,均有未洽。被告上訴否認犯罪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即屬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等販賣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之行為,使人沉迷於毒癮,無法自拔,輕則戕害身心,重則引發更多各種犯罪,實為多種犯罪之淵藪,對社會國家之傷害頗深,及被告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案海洛因八包驗餘淨重十一‧○三公克,為第一級毒品,另安非他命十包驗餘淨重三十‧一三公克,為第二級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又依扣案之販毒帳冊所載,被告等販賣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所得,總計五十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元,係因犯罪所得財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販毒帳冊一本及未使用過之夾鏈式分裝袋十六個,分別係供被告犯罪所用及供犯罪預備之物,且為被告等所有,業經被告等供明在卷,均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至另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一組、玻璃球二個、打火機五個、施用安非他命使用之吸管二支、電話簿一本、行動電話SIM卡一張,雖均為被告等所持有之物,惟尚與本件被告等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無直接關連,爰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九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維練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相助
法官趙功恆法官楊貴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林淑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第一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日期│種類│收入│備註│├──┼──┼──────┼─────┼────────────────┤│1│0729│上回褲子│3,500│偵字第一八二九○號卷第六十六頁起│├──┼──┼──────┼─────┼────────────────┤│2││褲子│2,000│褲子代表安非他命(下同)│├──┼──┼──────┼─────┼────────────────┤│3││裙子│2,000│裙子代表海洛因(下同)│├──┼──┼──────┼─────┼────────────────┤│4││褲子│4,500││├──┼──┼──────┼─────┼────────────────┤│5││褲子│2,000││├──┼──┼──────┼─────┼────────────────┤│6││褲子│1,000││├──┼──┼──────┼─────┼────────────────┤│7││褲子│2,500││├──┼──┼──────┼─────┼────────────────┤│8││同回褲子│3,000││├──┼──┼──────┼─────┼────────────────┤│9││褲子│1,000││├──┼──┼──────┼─────┼────────────────┤│││褲子│300│同上卷第六十七頁起│├──┼──┼──────┼─────┼────────────────┤││0730│褲子│6,000││├──┼──┼──────┼─────┼────────────────┤│││上回褲子│13,000││├──┼──┼──────┼─────┼────────────────┤││0731│褲子│3,000││├──┼──┼──────┼─────┼────────────────┤│││褲子│1,000││├──┼──┼──────┼─────┼────────────────┤│││褲子│14,000││├──┼──┼──────┼─────┼────────────────┤│││褲子│3,000││├──┼──┼──────┼─────┼────────────────┤││0801│褲子│750││├──┼──┼──────┼─────┼────────────────┤│││褲子│1,000││├──┼──┼──────┼─────┼────────────────┤│││褲子│1,000││├──┼──┼──────┼─────┼────────────────┤│││褲子│1,500│同上卷第六十八頁│├──┼──┼──────┼─────┼────────────────┤│││褲子│1,000││├──┼──┼──────┼─────┼────────────────┤│││褲子│10,000││├──┼──┼──────┼─────┼────────────────┤│││褲子│1,000││├──┼──┼──────┼─────┼────────────────┤│││褲子│1,000││├──┼──┼──────┼─────┼────────────────┤││0802│褲子│1,500││├──┼──┼──────┼─────┼────────────────┤│││褲子│1,500││├──┼──┼──────┼─────┼────────────────┤│││褲子│1,000││├──┼──┼──────┼─────┼────────────────┤│││褲子│3,000││├──┼──┼──────┼─────┼────────────────┤│││褲子│1,000││├──┼──┼──────┼─────┼────────────────┤│││褲子│800││├──┼──┼──────┼─────┼────────────────┤│││褲子│5,000│同上卷第六十九頁起│├──┼──┼──────┼─────┼────────────────┤│││褲子│2,000││├──┼──┼──────┼─────┼────────────────┤││0803│褲子│1,500││├──┼──┼──────┼─────┼────────────────┤│││褲子│9,200││├──┼──┼──────┼─────┼────────────────┤│││褲子│1,000││├──┼──┼──────┼─────┼────────────────┤│││褲子│2,000││├──┼──┼──────┼─────┼────────────────┤│││褲子│1,000││├──┼──┼──────┼─────┼────────────────┤│││褲子│1,000││├──┼──┼──────┼─────┼────────────────┤│││褲子│6,000││├──┼──┼──────┼─────┼────────────────┤│││褲子│2,000││├──┼──┼──────┼─────┼────────────────┤│││褲子│1,500││├──┼──┼──────┼─────┼────────────────┤│││褲子│6,000││├──┼──┼──────┼─────┼────────────────┤││0804│褲子│1,000││├──┼──┼──────┼─────┼────────────────┤│││褲子│1,000││├──┼──┼──────┼─────┼────────────────┤││0805│褲子│1,000│同上卷第七十頁起│├──┼──┼──────┼─────┼────────────────┤││0806│褲子│5,000││├──┼──┼──────┼─────┼────────────────┤│││褲子│3,000││├──┼──┼──────┼─────┼────────────────┤││0809│褲子│700││├──┼──┼──────┼─────┼────────────────┤│││褲子│1,000││├──┼──┼──────┼─────┼────────────────┤│││前褲子帳│2,000││├──┼──┼──────┼─────┼────────────────┤││0810│褲子│5,900││├──┼──┼──────┼─────┼────────────────┤│││褲子│500││├──┼──┼──────┼─────┼────────────────┤│││裙子│2,000││├──┼──┼──────┼─────┼────────────────┤│││裙子│1,000││├──┼──┼──────┼─────┼────────────────┤│││褲子│1,000││├──┼──┼──────┼─────┼────────────────┤│││褲子│500││├──┼──┼──────┼─────┼────────────────┤│││裙子│3,000│同上卷第七十一頁起│├──┼──┼──────┼─────┼────────────────┤│││裙子│7,000││├──┼──┼──────┼─────┼────────────────┤│││裙子│1,000││├──┼──┼──────┼─────┼────────────────┤│││褲子│1,000││├──┼──┼──────┼─────┼────────────────┤│││褲子│500││├──┼──┼──────┼─────┼────────────────┤│││褲子│1,000││├──┼──┼──────┼─────┼────────────────┤│││裙子│7,000││├──┼──┼──────┼─────┼────────────────┤│││褲子│300││├──┼──┼──────┼─────┼────────────────┤│││褲子│1,000││├──┼──┼──────┼─────┼────────────────┤│││褲子│500││├──┼──┼──────┼─────┼────────────────┤│││褲子│3,000││├──┼──┼──────┼─────┼────────────────┤│││褲子│1,000││├──┼──┼──────┼─────┼────────────────┤│││8/3褲子退│10,000││├──┼──┼──────┼─────┼────────────────┤│││裙子│1,000││├──┼──┼──────┼─────┼────────────────┤│││褲子│1,000││├──┼──┼──────┼─────┼────────────────┤│││前褲子│1,000││├──┼──┼──────┼─────┼────────────────┤│││褲子│3,000│同上卷第七十一頁之一起│├──┼──┼──────┼─────┼────────────────┤│││褲子│2,000││├──┼──┼──────┼─────┼────────────────┤││0811│裙子│10,000││├──┼──┼──────┼─────┼────────────────┤│││褲子│2,000││├──┼──┼──────┼─────┼────────────────┤│││褲子│1,000││├──┼──┼──────┼─────┼────────────────┤│││褲子│900││├──┼──┼──────┼─────┼────────────────┤│││褲子│1,000││├──┼──┼──────┼─────┼────────────────┤│││褲子│1,000││├──┼──┼──────┼─────┼────────────────┤│││褲子│1,000││├──┼──┼──────┼─────┼────────────────┤│││裙子│11,000││├──┼──┼──────┼─────┼────────────────┤│││裙子│4,000││├──┼──┼──────┼─────┼────────────────┤││0812│褲子│2,000│同上卷第七十二頁起│├──┼──┼──────┼─────┼────────────────┤│││褲子│500││├──┼──┼──────┼─────┼────────────────┤│││褲子│1,000││├──┼──┼──────┼─────┼────────────────┤│││裙子│13,000││├──┼──┼──────┼─────┼────────────────┤│││褲子│1,000││├──┼──┼──────┼─────┼────────────────┤│││褲子│1,500││├──┼──┼──────┼─────┼────────────────┤│││褲子│1,000││├──┼──┼──────┼─────┼────────────────┤│││褲子│9,500││├──┼──┼──────┼─────┼────────────────┤││0813│褲子│500││├──┼──┼──────┼─────┼────────────────┤│││褲子│1,000││├──┼──┼──────┼─────┼────────────────┤│││褲子│4,000│同上卷第七十三頁起│├──┼──┼──────┼─────┼────────────────┤│││褲子│3,000││├──┼──┼──────┼─────┼────────────────┤│││褲子│2,000││├──┼──┼──────┼─────┼────────────────┤│││褲子│2,000││├──┼──┼──────┼─────┼────────────────┤││0814│褲子│2,000││├──┼──┼──────┼─────┼────────────────┤│││褲子│1,000││├──┼──┼──────┼─────┼────────────────┤│100││褲子│1,000││├──┼──┼──────┼─────┼────────────────┤│101││褲子│13,000││├──┼──┼──────┼─────┼────────────────┤│102││褲子│5,000││├──┼──┼──────┼─────┼────────────────┤│103││褲子│2,000││├──┼──┼──────┼─────┼────────────────┤│104││裙子(前回欠│27,000│││││)│││├──┼──┼──────┼─────┼────────────────┤│105│0815│褲子│2,000││├──┼──┼──────┼─────┼────────────────┤│106││褲子│3,000││├──┼──┼──────┼─────┼────────────────┤│107││褲子│1,000││├──┼──┼──────┼─────┼────────────────┤│108││褲子│2,000││├──┼──┼──────┼─────┼────────────────┤│109││褲子│2,000│同上卷第七十四頁起│├──┼──┼──────┼─────┼────────────────┤│110││褲子│2,000││├──┼──┼──────┼─────┼────────────────┤│111││褲子│3,000││├──┼──┼──────┼─────┼────────────────┤│112││褲子│1,000││├──┼──┼──────┼─────┼────────────────┤│113││褲子│5,000││├──┼──┼──────┼─────┼────────────────┤│114││褲子│2,000││├──┼──┼──────┼─────┼────────────────┤│115││褲子│1,000││├──┼──┼──────┼─────┼────────────────┤│116│0816│褲子│1,000││├──┼──┼──────┼─────┼────────────────┤│117││前褲子│4,000││├──┼──┼──────┼─────┼────────────────┤│118││褲子│1,000││├──┼──┼──────┼─────┼────────────────┤│119││褲子│1,000││├──┼──┼──────┼─────┼────────────────┤│120││褲子│2,000││├──┼──┼──────┼─────┼────────────────┤│121││褲子│35,000│同上卷第七十五頁起│├──┼──┼──────┼─────┼────────────────┤│122│0817│褲子│500││├──┼──┼──────┼─────┼────────────────┤│123││裙子│1,000││├──┼──┼──────┼─────┼────────────────┤│124││褲子│1,000││├──┼──┼──────┼─────┼────────────────┤│125││裙子│6,000││├──┼──┼──────┼─────┼────────────────┤│126││褲子│1,000││├──┼──┼──────┼─────┼────────────────┤│127││褲子│1,000││├──┼──┼──────┼─────┼────────────────┤│128││褲子│1,000││├──┼──┼──────┼─────┼────────────────┤│129│0818│裙子│2,000││├──┼──┼──────┼─────┼────────────────┤│130││褲子│2,500││├──┼──┼──────┼─────┼────────────────┤│131││褲子│1,000││├──┼──┼──────┼─────┼────────────────┤│132││裙子│6,000││├──┼──┼──────┼─────┼────────────────┤│133││褲子│1,000││├──┼──┼──────┼─────┼────────────────┤│134││褲子│1,000││├──┼──┼──────┼─────┼────────────────┤│135││褲子│2,000│同上卷第七十六頁起│├──┼──┼──────┼─────┼────────────────┤│136││褲子│2,000││├──┼──┼──────┼─────┼────────────────┤│137││裙子│1,000││├──┼──┼──────┼─────┼────────────────┤│138│0819│褲子│2,000││├──┼──┼──────┼─────┼────────────────┤│139││裙子│3,000││├──┼──┼──────┼─────┼────────────────┤│140││褲子│1,000││├──┼──┼──────┼─────┼────────────────┤│141││褲子│2,000││├──┼──┼──────┼─────┼────────────────┤│142││褲子│500││├──┼──┼──────┼─────┼────────────────┤│143││褲子│1,000││├──┼──┼──────┼─────┼────────────────┤│144││褲子│1,500││├──┼──┼──────┼─────┼────────────────┤│145││前裙子│1,000││├──┼──┼──────┼─────┼────────────────┤│146││褲子│5,000││├──┼──┼──────┼─────┼────────────────┤│147││褲子│2,000││├──┼──┼──────┼─────┼────────────────┤│148││褲子│3,000││├──┼──┼──────┼─────┼────────────────┤│149│0820│褲子│5,000││├──┼──┼──────┼─────┼────────────────┤│150││褲子│1,000│同上卷第七十七頁起│├──┼──┼──────┼─────┼────────────────┤│151││褲子│1,000││├──┼──┼──────┼─────┼────────────────┤│152││裙子│1,000││├──┼──┼──────┼─────┼────────────────┤│153││褲子│2,000││├──┼──┼──────┼─────┼────────────────┤│154││裙子│1,000││├──┼──┼──────┼─────┼────────────────┤│155││褲子│3,000││├──┼──┼──────┼─────┼────────────────┤│156││褲子│1,000││├──┼──┼──────┼─────┼────────────────┤│157│0821│褲子、裙子│9,900││├──┼──┼──────┼─────┼────────────────┤│158││褲子、裙子│20,000││├──┼──┼──────┼─────┼────────────────┤│159││裙子│1,000││├──┼──┼──────┼─────┼────────────────┤│160││前裙子│7,000││├──┼──┼──────┼─────┼────────────────┤│161││褲子│1,500││├──┼──┼──────┼─────┼────────────────┤│162││裙子│2,000││├──┼──┼──────┼─────┼────────────────┤│163│0822│褲子│1,700││├──┼──┼──────┼─────┼────────────────┤│164││褲子│500││├──┼──┼──────┼─────┼────────────────┤│165││褲子│4,000│同上卷第七十八頁起│├──┼──┼──────┼─────┼────────────────┤│166││褲子│2,000││├──┼──┼──────┼─────┼────────────────┤│167││褲子│1,000││├──┼──┼──────┼─────┼────────────────┤│168││褲子│2,000││├──┼──┼──────┼─────┼────────────────┤│169││裙子│2,000││├──┼──┼──────┼─────┼────────────────┤│170││褲子│2,000││├──┴──┼──────┼─────┼────────────────┤│合計:││51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