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8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八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另行移詳如附件),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一時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8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八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另行移詳如附件),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上午十一時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