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02年度店小字第81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店小字第814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林
訴訟代理人  李孟蓮
被   告  黃建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新店簡易庭法官余學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王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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