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店小字第814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林 經
訴訟代理人 李孟蓮
被 告 黃建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新店簡易庭法官余學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王黎輝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店小字第814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林 經
訴訟代理人 李孟蓮
被 告 黃建義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新店簡易庭法官余學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王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