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馬交簡 附民移調字第8號
聲 請 人 戊○○
聲 請 人 乙○○
聲 請 人 丁○○
聲 請 人 庚○○
聲 請 人 壬○○
聲 請 人 丙○○
前列六人共同
代 理 人 史乃文 律師
相 對 人 辛○○
兼法定代理 甲○○
人
相 對 人 己○○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馬交簡附民移調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代理人 史乃文律師
相對人
兼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辛○○、甲○○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佰萬元,
由聲請人共同受領,給付方法:於民國99年10月15日匯入聲
請人乙○○帳戶在高雄林華郵局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相對人給付前項金額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相對人付款後,聲請人願撤回99年執全字第8號假扣押執行
事件。
四、相對人同意聲請人取回99年存字第014至019號之提存案款。
五、被害人 陳國順 車禍死亡得領取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由聲請
人共同領取。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