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8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83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訴訟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9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書記官劉冠伶┌───────────────────────────────────────┐│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8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新臺幣)│(民國)││利期間│├──┼──────┼─────┼─────┼───────┼─────┼───┤││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1│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67,679元│106年3月16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2│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21,161元│106年3月13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3│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24,268元│106年3月13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4│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978,283元│106年1月11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5│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134,272元│105年12月8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南山人壽保險│玉山商業銀││││││006│股份有限公司│行城東分行│59,287元│105年12月30日│NS0000000│3個月│││杜英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