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1069號原告 陳印泰 原告 林晏靖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如附表「請求金額(訴訟標的金額)」欄位所示,原告各應補繳如附表「應繳裁判費」欄位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書記官陳家宏附表:
┌────┬────────────────┬─────┐│原告姓名│請求金額(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應繳裁判費│││)│(新臺幣)│││【計算式:美金30,000元×27.81││││(訴訟繫屬日民國110年9月23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陳印泰│834,300元│9,140元│├────┼────────────────┼─────┤│林晏靖│834,300元│9,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