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9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都市更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911號原告 楊瑞祥
楊瑞兆 楊乃潔 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蔣萬安 訴訟代理人 蔡欣沛
李惠閔 張雨新 律師
參加人臺北市士林區忠勇新村附近更新地區福林段一小
段355地號等18筆土地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會代表人 王玉珊 訴訟代理人 劉敏卿 律師
劉炳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嫊娟
法官魏式瑜法官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書記官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