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20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2042號原告 王珮綺 原告與被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056,6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3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