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上訴字第1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178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17號中華民國94年7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5394號),提起上訴,本院於94年10月11日辯論終結,並定於同月28日宣示判決;茲更正宣示判決日期為94年10月25日上午10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莊崑山法官江泰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書記官陳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