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9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0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鴻文選任辯護人翟世炎律師被告沈義傑選任辯護人 陳志揚 律師
魏序臣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朱嘉川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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