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奕銓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鄭國安
吳麗珠 陳炳彰 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運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開庭期日將另行通知,希接獲通知後屆時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怡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福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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