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二八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鄭月霞~B法官黃蕙芳~B法官郭貞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胡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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