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趙偉鈞 住○○市○區○○路0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電話:0000-000-000
被 告 胡品鴻 住○○市○○區○○路○段000號17樓
之7(查無此人退回)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南小字第22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徐安傑
書記官顏珊姍
通譯陳瑩盈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記官 顏珊姍
法 官 徐安傑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