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智易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智易字第10號
107年度智易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新加坡商優達斯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表人 張英華 選任辯護人 劉昱玟 律師
余德正 律師被告 黃文貴 選任辯護人劉昱玟律師
余德正律師被告 謝振豊 選任辯護人 簡榮宗 律師
洪毓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張谷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郅享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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