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0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0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07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朱漢寶
法官歐陽漢菁法官陳雯珊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彥樺┌───────────────────────────────────────────────────┐│附表:98年度除字第10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2│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3│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4│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5│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6│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7│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8│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9│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10│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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