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國城
林怡秋共同彭大勇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士龍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余玟慧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嬿合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