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號聲請人 廖烱松 相對人 蕭錫儀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蕭錫儀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彰化縣○○鎮○○○段○○○○號土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乙份到院,俾利本院辦案之審核。
二、請提出相對人蕭錫儀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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