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保險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保險字第7號原告 李松興
賴秋雲 共同樓嘉君律師訴訟代理人被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惠訴訟代理人 廖宏裕
陳福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書記官何秀玲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保險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保險字第7號原告 李松興
賴秋雲 共同樓嘉君律師訴訟代理人被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惠訴訟代理人 廖宏裕
陳福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書記官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