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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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38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勁豪上列受刑人因犯毒品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1年度執聲付字第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勁豪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前犯毒品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執行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3月30日以法授矯字第10101069120號函核准假釋,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後,其刑期屆滿日期為102年2月15日。聲請人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高雪琴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