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26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進銘
楊世振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49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涉犯偽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本件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方錦源法官楊佩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16日
書記官陳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