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簡字第744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被 告 黃志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3年9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陸佰捌拾伍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捌萬叁仟陸佰元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七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叁佰陸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
陸佰捌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202,349元,及
其中183,600元自民國103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19.97%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審理中減縮請求被告給付201
,149元,及其中183,600元自民國103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19.97%計算之利息,此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
聲明,核與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相符,應
予准許。
三、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90年4月及96年9月間與原告及訴外人友
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邦信用卡公司)訂立信
用卡使用契約,並請領信用卡使用,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
記帳消費或預借現金,並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繳付
最低繳款金額,剩餘款項得延後付款,並按年息19.97%計
付循環利息,如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依約清償,即喪失期限利
益。詎被告迄103年3月,尚欠款201,149元(含預借現金183
,600元、手續費13,464元及已到期利息4,085元)迄未清償
,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又訴外人友邦信用卡公司已於98
年9月1日將該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爰依兩造間信用卡使
用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1,149元,
及其中183,600元自103年5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9.
97%計算之利息等語。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證據資料
為證。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後,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
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本院審酌原告所提證
據,堪認其主張為真實。
五、惟按約定利率,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
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且除上述限定之利息外,債權人
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又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
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民法第205條、第206條及第25
2條定有明文。查定型化契約條款,乃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
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型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
條款。由於該條款內容係企業經營者所預先、片面擬定,通
常僅為自身之最大利益考量,將不利益之風險轉嫁由消費者
承擔,而一般消費者於訂約之際,亦因缺乏詳細審閱之機會
及能力,或因市場壟斷而無選擇機會,或因經濟實力、知識
水準造成締約地位實質上之不平等,以致消費者對於該內容
僅能決定接受或不接受,別無討價還價之餘地。且近年來國
內貨幣市場之利率已大幅調降,而民法第205條之立法理由
亦謂「謹按本法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特設最高
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
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
權,所以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也」。本件原告因被告遲延
給付,除受有利息損失外,尚難認有其他損害,原告猶以單
方擬定之定型化約款,向消費者即被告收取週年利率19.97
%(幾達法定上限週年利率20%)計算之循環信用利息,已
因此獲取大量之經濟利益,原告另立名目約定分期手續費,
此部分容有規避法定利率上限予以巧取利益之嫌,是原告另
請求13,464元手續費部分,難認有據。從而,原告訴請被告
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原告勝
訴部分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第3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前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書記官陳紀元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150元
合計2,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