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0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07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中)選任辯護人 黃毓棋 律師
張家豪 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藺超群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饒金鳳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