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監宣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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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806號

聲請人乙○○

應受監護宣

告之人丙○○

關係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丙○○(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乙○○(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丙○○之監護人。

指定甲○○(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理  由

(略,裁判內容涉及身心障礙者之個人、健康與復健等資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家事第三庭 法 官 羅婉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謝佳妮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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