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二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靜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曾瓊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二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靜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