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08號原告 林明珠 即反訴被告被告 黃俊元 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 邱麗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二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書記官鄭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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