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60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0日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主文甲○○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安非他命(毛重捌點陸陸公克,淨重柒點陸伍公克)沒收並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