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28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283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傷害


主文甲○○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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