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81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等
主文丙○○、丁○○共同依法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而未擬具,即開挖山坡地致生水土流失,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参拾萬元。罰金若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乙○○共同依法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而未擬具,即開挖山坡地致生水土流失,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参年。
甲○○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81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等
主文丙○○、丁○○共同依法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而未擬具,即開挖山坡地致生水土流失,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併科罰金新台幣参拾萬元。罰金若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乙○○共同依法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劃而未擬具,即開挖山坡地致生水土流失,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参年。
甲○○意圖使犯人隱避而頂替,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