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更(二)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更(二)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二)字第一一四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孫天麒右上訴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廿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陳憲裕法官王炳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大鵬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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